裁判文书详情

熊**与白荣林、秦孝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熊**申请执行白荣林、秦**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其房产一套本院(2014)象执字第542号案拍卖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象山人民法院作出(2013)象民初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