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熊**申请执行白荣林、秦**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其房产一套本院(2014)象执字第542号案拍卖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象山人民法院作出(2013)象民初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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