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吴**、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吴**、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00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5400元,余款54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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