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经卫国与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冯*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4)星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
吴**与梁*、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与魏*、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沈**与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唐**与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与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赵**与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