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伍*诉被告刘**、秦**、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伍*于2013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秦**所有的位于××房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秦**所有的位于××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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