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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与陈*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与被告陈*如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原告龚**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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