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梁**申请执行邬**(2015)阳执恢字第2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梁**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权利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阳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阳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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