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浦东**司桂林支行与桂林**有限公司、桂林市银**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司桂林支行与桂林**有限公司、桂林市**有限公司、桂林市**有限公司、桂林**限公司、桂林市银**责任公司、张**、蒋**、郑*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4)星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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