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盘林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孙**与盘林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盘林松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4)星民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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