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廖**与被执行人廖*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阳**民法院作出的(2014)阳民初字第4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廖**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廖**按照阳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阳民初字第466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阳**民法院作出的(2014)阳民初字第46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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