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87元,当事人撤诉减半收取即493元,由原告王**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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