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与被告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5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元,撤诉减半收取即收400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莫**与莫*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反诉被告)莫**与被告(反诉原告)曾**、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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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秦*刚诉被告黄**、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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