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与周**、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与被告周**、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2015年8月7日,原告经过考虑,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行使其正当的诉讼权利,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军撤回对被告周**、袁**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245元,由原告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