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与粟玉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唐**申请执行粟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全民初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重新立案,恢复该案件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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