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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与卢**、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与被告卢**、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亦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撤回起诉。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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