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潘**与梁**、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潘**申请执行梁**、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梁**下落不明,其有一宗房产已经抵押给了象州**银行,且已经被本院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不够支付抵押的贷款,冯**无房产,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象法执字第17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申请或由本院依职权重新立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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