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吴*申请执行曾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向银行、房产、车辆等部门查询,均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象法执字第20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申请或由本院依职权重新立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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