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与李**、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贾**依据(2005)兴民初字第27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恢复申请执行李**、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4500.00元,本院于2015年5月5日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李**、罗**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广西壮**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兴民初字第2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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