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赖**与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赖**与被告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立案受理。诉讼中,原告赖**以与被告曾**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赖**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166元,减半收取155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