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王**、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刘*双申请执行王**、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2)贺**一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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