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周*、刘**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的(2014)贺**一初字第30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四查”查银行、查土地、查房产、查车辆均无财产,且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执行申请人核实本案的执行调查结果,申请人同意本案进入无财产执行专项管理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贺**一初字第30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