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郑**与被执行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4)贺**一初字第7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郑**去向不详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贺八法执字第223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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