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罗*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刘*申请执行罗*升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钟*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39742元。本院于2015年1月6日依法立案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钟法执字第2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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