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韦**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韦**与被告卢*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4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