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黄**等与黄总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黄**、谭**、谭**与被执行人黄总民间借贷纠纷四案,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252号、第251号、第250号、第247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黄总拒不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黄**、谭**、谭**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黄总在北**公司每月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留被执行人黄总在北**公司的工资收入每月1000元,直至还清债务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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