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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罗**、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英诉被告罗*宝、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5年5月22日原告罗*英以原、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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