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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中琼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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