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仁寿民初字第939号民事调解书原告吴**与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1日受理后,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邓**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吴**同意暂缓执行,本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立即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人吴**申请对被执行人邓**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