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双小飞诉被告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双小飞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双小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双小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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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与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常**与被告王*、张**、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乔**诉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高**与被告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