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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乔*甲与被告王某某、乔*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甲与被告王某某、乔*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乔*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乔*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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