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苗**与被告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苗**与被告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苗**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5元,减半收取378元,由原告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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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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