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强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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