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马**与被告申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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