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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申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马**与被告申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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