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定民初字第023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谷*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谷*有房产一处(登记在其亡夫拓*明名下,房产证号为:定6-001535、土地使用证号为:定国用(96)字第6-5547号),本院依法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5)定法执字第000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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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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