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某某诉谷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谷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张某某提出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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