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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与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丁某某诉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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