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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