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丰丽华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诉被告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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