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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某某诉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哈某某诉被告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以双方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某某、哈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哈某某撤回对被告张某某与被告哈某某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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