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与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白**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百元,减半收取一百元由原告白**负担,一百元退还给原告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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