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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不预交本案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法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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