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被告权才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廖**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廖**以“我们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七十五元减半收取一百八十七元五角,由原告承担,另一百八十七元五角退还原告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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