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徐**与被告王**、宁夏华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陈**与马*、宁夏**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雷*与赵*、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周*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郭**与贾**、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常旺直与李**、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张**、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蔡**、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与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春潭与叶**、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