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冯**与被告马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自行解决纠纷为由,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元,减半收取82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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