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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马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冯**与被告马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自行解决纠纷为由,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元,减半收取82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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