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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杨**、马阿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受理了原告李**被告杨**、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于2015年8月4日以私自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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