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8日受理,定于2015年4月2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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