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京亚运村支行申请执行北京超**限公司、北京超音波电器销售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卢*以本院查封的北京市×××室为其合法购买为由提出异议,请求对上述房屋予以解封。

答辩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案外人卢*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异议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外人卢*撤回异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案外人卢*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Ο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