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京亚运村支行申请执行北京超**限公司、北京超音波电器销售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卢*以本院查封的北京市×××室为其合法购买为由提出异议,请求对上述房屋予以解封。
答辩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案外人卢*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异议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外人卢*撤回异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案外人卢*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Ο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