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津北辰支行与被执行人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股权等相关信息登记。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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