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业**津北辰支行与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津北辰支行与被执行人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股权等相关信息登记。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