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商**敦化支行与安**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敦化支行与被执行人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现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敦化支行向本院申请撤销对安**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2)敦民初字第14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