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银行与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敦化支行与被执行人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敦民初字第30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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