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北京新**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程**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新**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初字第69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程**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程**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四百一十二元,由北京新**有限公司负担六十二元(已交纳),由程**负担三百五十元(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二十五元,由程**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